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裁定受理台州市飞胜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台州市飞胜电机配件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0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 18-2 号院内三楼;联系电话:13586115980;联系人:何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飞胜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飞胜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9 点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